工程完工后发包方没有支付工程款,能连同担保方一起起诉吗?

北京ZZ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包方)与卓伟(承包方),签订了一份《北京市建设工程分包合同》,项目工程名为“国际贸易中心项目写字楼装修深化设计、供应及安装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中详细约定了承包工作内容、施工工期、施工技术质量要求及保障、承包方式费用计算方法及保证金、违约金条款、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另外还明确约定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向某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担保方提起诉讼的法律根据进行了深入分析
如果发包方在工程完工之后选择逃避责任,拒绝支付工程费用,我们肯定不会轻易放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担保方确实存在,那么我们就有了更多的维权途径。然而,是否可以与担保方共同提起诉讼,必须有坚实的法律支持作为依据。
在工程行业中,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为工程担保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有关合同保证的规定,为我们在起诉担保方时提供了关键的法律支持。按照相关规定,如果债务人(即发包方)未能履行到期的债务或出现了双方约定的情况,那么债权人(我们的施工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担保方)在其担保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仿佛为我们的权益保护之路点亮了一盏明亮的灯,让我们明确认识到,在发包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项的情况下,只要满足特定条件,就有资格向担保方进行追索。
在各种不同的担保方式中,担保方所承担的责任定义也存在差异。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常见的担保保证方式。在某住宅小区的建设过程中,为了确保施工方能够专心施工,发包方特地邀请了一家实力雄厚的公司作为担保方,并与其签署了一个保证合同。尽管工程已经顺利完成,但发包方以资金流转问题为理由,拒绝支付工程费用。施工方根据保证合同的规定,将发包方和担保方同时起诉至法庭。根据法律条款,如果保证合同中明确规定担保方需要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在发包方违约的情况下,施工方无需首先向发包方追讨损失,可以直接要求担保方支付工程款项。在这一特定案例中,担保合同明确规定了连带责任的保障,因此,担保方最终不得不依照合同条款,代替发包方支付了未付的工程费用。
再讨论一下抵押担保的问题。在某一商业综合项目中,发包方利用其名下的房产作为抵押物,为支付工程款项提供了担保。在工程完工之后,发包方坚决不愿支付工程费用。在经过核实确认为真实之后,施工方将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对发包方的诉讼并行使其抵押权。法律明确指出,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其债务,那么债权人有权优先对该抵押物进行赔偿。在法院的裁决和执行过程中,施工方成功地将发包方所抵押的房产进行了拍卖,并用拍卖获得的资金来补偿了他们欠下的工程费用。
此外,还存在质押的担保。例如,在某个道路和桥梁的建设项目中,发包方将其所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权作为抵押交给了施工方,并完成了质押的登记手续。如果发包方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工程费用,施工方将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对质押的股权进行处理,以实现债权。按照法律的要求,只要满足特定条件,施工方有权通过拍卖、出售质押股权等手段,优先从收到的款项中得到补偿。
通过观察这些真实的案例,我们可以明确地认识到,在发包方没有支付工程费用的背景下,担保方在不同的担保方式下所承担的责任都有明确的法律定义。如果我们的施工方希望成功地起诉担保方,那么他们必须深入研究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明确自己的担保状况,这样才能确保在维护权益的过程中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使担保方能够承担起其应有的责任,并追回欠缴的工程费用。我们绝对不能再被发包方的不诚实行为所欺压,我们必须妥善运用法律手段,为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争取公正。
在正式起诉之前进行的核心预备工作
选择与担保方一同起诉发包方,并不是一时冲动就能完成的任务,需要像精心策划一场战役那样,做好所有关键的准备工作。每一个步骤都直接影响到我们在这场维权斗争中是否能够取得胜利,并成功获得尚未支付的工程款项。
首要的职责是搜集能够证实发包方未付款项的实际证据。工程合同可以被视为这场战役的“战场地图”,它详尽地记录了工程的所有约定,包括工程款的金额、支付的方式、支付的时间等重要信息。在某个市政道路的建设项目中,施工方和发包方之间签署的合同明确指出,在工程完工后的30个工作日内,发包方必须支付全部的工程费用。这一明确的书面规定,为施工方请求工程资金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工程验收报告不仅仅是合同的一部分,它也是不可缺少的重要证据。它犹如一张“成绩单”,显示该工程已经成功地按照预定的标准完成。如果发包方因为工程未达到标准而拒绝支付款项,那么验收报告将有足够的说服力来进行反驳。在此项目的工程验收报告中,所有的工程指标都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了记录,这为发包方提供了一个自找麻烦的理由。
确立担保方的责任界限所需的担保合同和其他相关文件,也是极为关键的。担保合同犹如一把“锁”,清晰地规定了在哪些特定情境下,担保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我们需要深入地研究担保合同,明确担保的具体方法、适用范围和期限。例如,在某个工业园区的建设项目里,担保合同明确规定了担保方需要对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承担连带的保证责任,而这一保证的范围限定在工程款的90%以内。这实际上表示,如果发包方不履行合同,施工方可以要求担保方支付工程费用的90%。此外,可能还会涉及到一些附加的协议、往来的信件等文件,这些文件也可以从多个视角证明担保方的责任。
挑选合适的法律专家就像是为这场重要战役挑选一名出色的战略顾问”。我们应该寻找那些在建筑工程和担保法律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法律专家。为了深入了解律师的专业知识和他们的成功实践,你可以询问同行、浏览律师事务所的官方网站。曾有一支施工团队,在对发包方和担保方提起诉讼的过程中,随手聘请了一名律师。由于律师对工程担保的相关法规不甚了解,他们在法庭上未能为施工团队争取到他们应得的权利。后续,施工团队再次雇佣了一名在建筑工程领域有显著贡献的新律师,这位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地帮助施工队追回了工程资金。
在这场战斗中,确立诉讼策略被视为“战略规划”。我们需要与律师合作,依据手头的证据以及案件的具体状况,来制定出最为有利的解决方案。例如,当担保方具有较高的经济能力,而发包方的财务状况并不理想时,我们可以将焦点集中在从担保方那里追讨工程费用上;如果存在证据显示发包方有恶意拖欠款项的行为,我们可以在法律诉讼中要求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和利息,以增加追讨的金额。
在决定是否与担保方一同起诉发包方之前,进行充分的证据搜集、合同的详细整理、选择合适的律师以及制定诉讼策略等前期准备,是成功维护权益的核心步骤。我们不能毫无准备地进行战斗,只有做足了充分的准备,我们才能在这场法律之战中取得上风,为成功获得工程款项打下坚实的基石。我们必须全心全意地维护自己的利益,确保发包方和担保方明白,欠缴工程款项是绝对不可能的。
关于诉讼的程序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当所有的准备工作都已就绪,我们带着对公平正义的深切期望,开始了对发包方和担保方进行法律起诉的过程。在这整个过程中,从开始立案的号角响起,到审判过程中的激烈碰撞,再到判决执行的最后一步,每一个环节都隐藏着挑战,但同时也充满了希望。
启动立案程序标志着这场法律探索的开始。我们需要携带经过周密准备的资料,前往具有管辖权的法庭。起诉书写得条理分明,清晰地记录了发包方和担保方欠缴工程款的情况,确保每一件事都是真实、有根据的。除了正式的起诉书外,之前收集的所有工程合同、验收报告和担保合同等相关证据都必须一并提交,这就好比战士们携带了他们的武器,这些都是我们在法庭上使用的关键手段”。法院的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细致的审查,只有满足立案的条件,我们的案子才会被正式接受,这场法律之战才能真正开始。
一旦进入审判过程,就仿佛进入了战争的关键区域。作为担保方,他们或许会采用各种策略来进行辩护。例如,他们有可能会提出担保合同存在缺陷,并且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展示我们之前对担保合同进行的深入研究,并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来进行反驳。如果担保合同是双方自愿签署的,并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那么担保方的这个抗辩理由自然是不能站得住的。或者,担保方可能会以发包方和施工方之间存在其他形式的纠纷为理由,试图减少自身所承担的责任。我们必须明确表示,担保的责任并不与发包方和施工方之间的其他纠纷有关,只要发包方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工程费用,担保方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法庭审理中,我们需要围绕证据进行详细的陈述。在工程合同中,与工程款支付相关的条款被誉为我们的“尚方宝剑”,这一点需要被多次重申。验收报告还需要详尽地阐述,展示了工程是如何严格依照既定标准来完成的。在担保合同中,需要明确地描述担保方的职责边界和所需的条件。在表达时,我们必须谨慎,既不能情绪过于高涨,也不能显得软弱,必须用逻辑来说服他人,确保法官能够明确地掌握案件的实际情况。
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审查后,最终得到了裁决。如果我们赢得了这场官司,别误以为一切都将顺利,关键的执行步骤正等待着我们。在执行的过程中,法庭将实施一系列的策略,确保我们能够顺利地获得工程资金。例如,对发包方和担保方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并对他们的存款进行冻结和划拨;对他们的房屋、车辆等资产进行查封、扣留或拍卖。我们也应该主动与法院合作,为发包方和担保方提供潜在的财产线索。有一次,一个施工团队在执行过程中,经过深入的调查,发觉发包方在另一座城市拥有一处未使用的房产。他们迅速地将相关信息提交给了法院,随后法院迅速行动,对那栋房产进行了查封和拍卖,最后施工方成功地获得了之前欠下的工程款项。
虽然起诉发包方和担保方的法律程序既复杂又充满挑战,但只要我们在每个步骤中都做足了准备,对担保方提出的抗辩进行有力的反驳,并在执行过程中给予积极的支持,就有机会成功地追回工程资金。我们不应被这冗长的法律流程所吓倒,必须坚守我们的信仰,稳扎稳打地前行,为维护自己的权利而努力。我们的目标是让那些拖欠工程款项的发包方和担保方深刻理解,法律的权威是不容侵犯的,我们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妥善的保护。
案例解析:
工程完工后发包人并未支付工程款,找来担保人苗苗建筑公司做担保,并签订三方协议书,协议内容为:北京ZZ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资金周转困难,请求延期支付所欠卓伟工程款,并由苗苗建筑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ZZ建筑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还款而导致苗苗建筑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苗苗公司有权向ZZ公司追偿全部损失等内容。
果不其然,ZZ公司与苗苗公司并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各自的义务,因该协议书约定发生纠纷由担保人苗苗建筑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二公司均未支付工程款,卓伟决定走法律程序。首先的问题是,仲裁还是诉讼,如选择诉讼的应在哪个法院起诉?
卓伟对这种管辖法律关系复杂的情况毫无头绪,很担心自己冒然主张权益后立不上案而遭受损失,于是在朋友的推荐下,找到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办案团队,天用律师在接待卓伟时,为他做了详细的解释和分析。
02 律师分析
首先,如果我们以卓伟与ZZ建筑公司之间的主合同为基础,将zz公司和苗苗公司列为被申请人,立案到仲裁庭,仲裁庭很有可能以《担保协议》已约定了管辖法院为由驳回我们的请求,那必然导致走上第二条路。
第二条路是我们以该《担保协议》为基础,将ZZ公司与苗苗公司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法院很有可能认为依据《担保协议》法院虽有管辖权,但依据《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中的约定,法院并无管辖权而驳回诉讼请求,让我们回到仲裁。
那么,如果我们依据法定的工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而立案,法院也有可能会依据我们手中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和《担保协议》的约定让我们先走仲裁程序,很有可能将案件的立案管辖问题推回到起点。
听完律师的分析后,卓伟一头雾水,觉得在这个问题上自己很难处理,也搞不定,于是立刻委托了天用律师办理了全权委托,决定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做。
03 办案纪实
接受委托后,天用律师立即准备相关材料开展工作。建设工程案件虽然是工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但并没有排除当事人选择仲裁的约定。所以根据卓伟和发包方ZZ公司的约定,将ZZ公司和苗苗公司一并作为被申请人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被仲裁庭驳回,主要理由是《担保协议》中约定了法院管辖。

天用律师与仲裁委关于管辖问题进一步交涉,他们给出的回复是仲裁条款必须经明确约定,申请人申请仲裁两位被申请人,但现在只有卓伟和ZZ公司的两方的《分包合同》中有约定仲裁条款,而三方协议中也就是《担保协议》却明确约定了法院管辖,且作为担保的三方协议是独立的,不能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对担保方苗苗公司并没有约束力,所以驳回了立案申请。

被驳回立案申请后,天用律师又在担保人所在地法院立案,同样被法院驳回了,理由法律关系为建设工程纠纷、且约定仲裁管辖。一切都在天用律师的掌控和判断之中。
与立案庭法官取得联系后,到现场与法官交涉,告知已经申请过仲裁,但被驳回,法官请示了庭长,给出的结论是,若仅起诉担保人,法院有管辖权,若将债务人也就是发包人一并起诉,他们法院没有管辖权,法官建议尝试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若该法院也不受理,他们会向共同上一级请示来指定管辖。
04 办案结果
最后天用律师没有选择单独起诉保证人,因为单独起诉风险很大,将这些问题一并向委托人释明后,他也不想单独起诉保证人,所以最终向工程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立案时天用律师把仲裁不予受理、法院不予受理的截图都一并提交。最后在工程所在地法院成功立案!
05 律师小结
对约定仲裁管辖和法院管辖适用的问题,本案中突破了双方或各方的约定,按照工程所在地的专属管辖通过立案申请。
虽然立案过程很曲折,但整个过程一直向委托人及时反馈办案进展,让委托人对案件走向有清晰的认识,所以即便办案中出现各种问题,委托人均未表现负面情绪,仍积极配合律师工作,加快了各个流程的推进。